這種個人貼文發了沒用的,因為所有的規定,不管你看過與否,都已經寫在使用者授權協議中了,而且你已經同意了。 … 發佈日期: 2016 年 7 月 3 日2018 年 1 月 26 日 作者: 阿力獅 這種個人貼文發了沒用的,因為所有的規定,不管你看過與否,都已經寫在使用者授權協議中了,而且你已經同意了。 這也是為什麼網路服務的使用者授權協議一旦有條文變更,服務商都會通知使用者的原因,因為使用者只同意了舊版條款,新版條款要使用者再次同意。 既然簽了協議,使用者單方面宣告是…無效的,就跟最近瘋傳的 Facebook 隱私貼文一樣。 無效就是無效,不然這世界上可以毀的約就多了。 分享此文:分享到 Twitter(在新視窗中開啟)按一下以分享至 Facebook(在新視窗中開啟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