每次看到與損失數位資料相關的案例,都免不了想唸幾句。 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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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次看到與損失數位資料相關的案例,都免不了想唸幾句。

我想,這不是在 #檢討受害者!

事實上,我會想唸的數位資料備份案例都不是受害者,受害者都是出包的網路服務的使用者才是。

如果是啥研究生因為個人電腦、筆電被偷,導致研究資料毀於一旦,我也會想唸。

在刑事上,這位研究生當然是偷竊行為的受害者,但是數位資料這種可事前預防損失的東西,如果要說他是受害者…

也不是不行,如果他可以承認是自己害自己的話。

數位資料備份與復原,現在看來好像是門選擇性技能,其實不然。

工作上會使用到的數位技能,先期多屬選擇性,隨著時間推移變成必要性。

然後永遠說自己學不會的人有福了,想必工作相對輕鬆,甚至不必工作 XD